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图 示 手机阅读 分享 总目录 问题反馈

 

1 总则


1.0.1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,规范商店建筑电气设计,做到安全可靠、经济合理、技术先进、节约能源、整体美观、维护方便,制定本规范。
1.0.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从事零售业的有店铺的商店建筑电气设计。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小于100m²的单建或附属商店(店铺)的建筑电气设计。
1.0.3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应根据零售业态的形式,满足商品展示环境要求,保障顾客和商品的安全,为销售和管理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工作条件。
1.0.4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、有效的节能措施,降低电能消耗。
1.0.5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技术和产品,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技术和产品。
1.0.6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
条文说明
 
1.0.2 本规范所述的商店建筑为有店铺的、供销售商品所用的商店,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也包括在内,包括菜市场、书店、药店等。但不包括其他商业服务行业(如修理店等)的建筑。购物中心、百货商场等综合性建筑,除商店建筑部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,饮食、文娱建筑等部分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。

目录导航